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主計|
說明:
一、為瞭解本府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涉案情形,各機關學校應按季於1月15日、4月15日、7月15日、10月15日前,查填上一季所屬人員涉案情形(一級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請彙整所屬機關),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,調查表word檔或odt檔亦請傳送至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。
二、另所屬人員有涉案情事,機關應掌握司法審議進度,如有更新進度,再修正本表內容通報,至遲於司法審理進度異動之次月15日前送本府人事處彙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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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3-2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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